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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我省“螺丝瓶”全部报废换用液化气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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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0: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此类液化石油气钢瓶已使用近15年,数量为100余万个

昨日,从吉林省质监局获悉,从2011年10月1日起,我省所有护罩用螺栓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螺丝瓶”),将统一全部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昨日,从吉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了解到,对于“螺丝瓶”的使用,我省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要求,从2011年10月1日起,不得继续使用,统一全部报废。据特种设备处处长刘晓峰介绍,吉林省拥有各类气瓶200多万只,这些气瓶分布在全省所有的城镇和乡村。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文件精神要求,今年9月底前,所有护罩用螺栓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螺丝瓶”)将全部报废。

超半数液化石油瓶需报废

据了解,此次对“螺丝瓶”全省内全部报废的举动,意味着我省50%以上在用液化石油气瓶需要报废,数量应该在100余万个。按照相关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我省内坚决杜绝“螺丝瓶”在市面流转。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各地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全面贯彻此项政策,全面彻底地完成此次“螺丝瓶”报废更换工作。此次“螺丝瓶”报废后,盖白霖将使用液化气钢瓶进行更换,液化气钢瓶护罩与瓶体焊接为一体,护罩上有气瓶编号、瓶重、产地、制造年月等永久性钢印,俗称焊接瓶,在使用时安全性能更高。

停止充装已过期的“螺丝瓶”

质监部门表示,从10月1日起,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通告下发后,应立即停止充装已满检验有效期的“螺丝瓶”,检验单位不得对已过期的“螺丝瓶”进行检验;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螺丝瓶”,其使用有效期截至9月30日;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将报废“螺丝瓶”送交钢瓶检验单位实施破坏性处理,个人持有的报废“螺丝瓶”可交钢瓶检验单位,也可交就近的充装站再转交至钢瓶检验单位,实施破坏性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将报废“螺丝瓶”私自改装后继续充装使用。

●相关链接

啥是“螺丝瓶”

“螺丝瓶”即护罩通过3个耳片用螺丝拧紧连接(非焊接、可拆卸)到钢瓶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此类钢瓶本体上没有任何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和其他永久性原始钢印,已经不符合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要求,并且使用年限已经将近15年,存在安全隐患。过长时间使用,“螺丝瓶”铭牌易脱落,导致制造钢印标识不清,自1996年10月1日起已全面禁止生产。

张中志 实习 佟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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